云南文山一石材公司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處35727元罰款!
發布時間:2019-08-30 11:25:06 編輯:石材網
近日,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根據森林督查案件線索查處一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違法公司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經查,文山市億某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年底,在未辦理林地占用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到文山市喜古鄉古那沖村小組“老鷹窩(凹)”占用林地采砂、采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違法行為。經技術鑒定,被破壞地塊總面積7.9畝,其中林地面積4.0畝,內含0.9畝重點公益林。
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云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之規定,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處35727元的罰款。
來源: 文山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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